重庆彭水“连坐”拆迁幕后87岁老人无家可归
2018-08-01 2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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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连坐”拆迁幕后 87岁老人无家可归

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连坐”拆迁,在剥夺了87岁老人石淑华房产的同时,也剥夺了她毕生积蓄创造的财富,当然也就剥夺了她作为一个公民活着的基本尊严。

彭水“滨江休闲广场”的修建给周围小区的人带来了无尽的欢乐,然而带给石淑华的却是无穷无尽的痛苦。为什么城市的发展一定要以牺牲一个耄耋老人的快乐为代价呢?

中国正在进入老年化社会,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接近2.4亿。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增至4.8亿。尊重老人,就是尊重自己,因为每一个人都终将老去。而尊重老人首先应该尊重他们的财产权!

87岁的石淑华彻底崩溃

87岁老人石淑华彻底崩溃了!

自从2011年5月12日她唯一的房子被拆迁后,石淑华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老人。彭水“滨江休闲广场”的修建给周围小区的人带来了无尽的欢乐,然而对于石淑华老人而言,对其老房子的拆迁却让她仿佛走到了人生的尽头。

1994年,殷正义、石淑华夫妇在彭水下坝花了2000多元,买下一块地,又花了一年多的时间,二人花光了毕生的积蓄修建了近450平方米的私宅,一家人过着普通百姓的美好生活。1996年,也就是房子刚建好不久,殷正义便逝世了。尽管老伴在房子修好后没有享受几年就过世了,但是石淑华的晚年也还算比较幸福。石淑华育有五女一儿,可谓儿孙满堂。

随着彭水县城的扩大,石淑华房子周围变成了建材市场一条街,于是她也将自己的底楼租赁给个体户李勇做建材生意。

然而2011年5月的拆迁却让石淑华幸福的晚年生活蒙上了阴影。

2011年5月12日,彭水“滨江休闲广场”工程建设项目启动,石淑华的450平方米小楼在拆迁范围之中。凭借石淑华的儿子殷家新代签的一纸拆迁协议,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彭水县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将石淑华的房屋进行了拆迁。

“我自己建造的房屋,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来给我谈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也没有一个基层政府的拆迁官员愿意听我一个八十多岁老人的意见呢?”面对和讯网,石淑华很不能接受现实。她认为,自己虽然年纪大,但是耳聪目明,沟通完全没有问题,而且通情达理,并不是不支持政府的公益事业。

“这些负责拆迁安置的工作人员居然没有一个人跟我沟通,”石淑华很生气。她认为,自己没有签署遗嘱之前,这个房子跟儿子殷家新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按照继承法,房子的财产权应该归属于自己和自己的六个子女,不可能让殷家新一个人做主。然而,这些号称依法拆迁的基层官员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从2011年5月自己的房子被拆迁后,石淑华开始了不断申诉和维权的路。

殷家新,石淑华唯一的儿子,重庆市彭水县职教中心退休数学教师。退休之后他唯一的工作就是寸步不离地守在母亲的身边。他非常担心母亲想不开,毕竟年纪太大了,这个窝火的拆迁带来的无尽申诉对老人的健康长寿很不利。

6年拆迁维权,石淑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连坐拆迁”不拆迁就撤职法办

为什么殷家新会去签署一个自己本没有权力签署的拆迁协议呢?

殷家新向和讯网表示,签署这个拆迁协议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确实是逼上梁山的结果。

2010年冬天,重庆市彭水县开始启动“滨江休闲广场”工程的房屋拆迁工作。石淑华唯一的儿子殷家新被通知到滨江社区开拆迁动员会。

在会上,殷家新提出房屋拆迁的问题,拆迁工作人员主要还是要问目前石淑华的意见,尽管自己和妹妹殷家琴都在房产证上,但是房子实际是父母出钱修的,父亲去世后,房子的支配权在母亲石淑华。

同时,殷家新在拆迁动员会上提出,政府建滨江休闲广场,作为普通百姓自己肯定是支持的,但是母亲石淑华的房屋一楼是门面,二楼是住宅,三楼是彩钢棚搭建出来的空间,底楼的门面要按照商业来做拆迁赔偿。

这次沟通基本上没有什么结果!殷家新也没有再去关注母亲房子的事。

2011年4月初,时任彭水县副县长的林光打电话给殷家新让其去他的办公室。殷家新到后,林光又通知政府办副主任冉旭,滨江社区所在的汉葭镇副镇长罗军到场,专门沟通石淑华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林光副县长当场表态,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迁补偿,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量满足拆迁户的补偿要求。

殷家新也再次强调,必须要征得母亲石淑华的许可,拆迁工作人员必须要做通石淑华老人的思想工作。

随后,彭水县教委组织了一个由何副主任领头,包括彭水县职教中心校长邵瑞明,教育纪工委书记赵学彬参加的学习会,会议的主题就是殷家新母亲石淑华的房屋拆迁。会上,教委主要领导表示,县委、政府对殷家新家的房屋拆迁一事已经形成决议,殷家新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如不支持政府公益事业,必须对其进行处分,职教中心校长邵瑞明也要撤职查办。

“就这样,我接受了现实,”殷家新告诉和讯网,当时自己被威胁,如果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会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法办。

自2006年8月,彭水出现现代文字狱,秦中飞含冤被关的事件后,殷家新相信,县领导如果决定把自己投入大牢,他们有足够的公权可以利用。

2011年5月12日,石淑华房屋拆迁协议在彭水县职教中心会议室签署,邵瑞明校长作为见证方也被迫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作为见证。

殷家新向和讯网表示,当时的唯一想法是,自己不能被关起来,也不能让领导因为自己家的房屋拆迁问题被撤职查办。所以,尽管负责拆迁的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补偿条件完全没有按照国家要求,还是选择了签字。

石淑华表示,自己好歹是解放前的初中毕业生,自己的名字写得很好,为什么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剥夺自己的签字权呢?

输了官司不认赔?

没有了自己的房子,80多岁的石淑华第一次感受到寄人篱下。

房子被拆后,石淑华开始了颠沛流离的生活,一段时间寄居在大女家中,一段时间又寄居在儿子殷家新家中,有时也回归住到小女儿殷家琴家。尽管儿女们不说多话,但是石淑华还是感觉不自在。

“五个女儿对殷家新独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事情都很生气,”石淑华告诉和讯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拆迁单位没有尊重几个女儿的意见,剥夺了她们的知情权;二是这个协议约定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将自己用于商业的门面当成了住宅来进行补偿。

“我没有签字,意味着我不承认儿子与彭水县城投公司达成的相关协议,至今我没有接受房屋的产权置换,也没有接受现金的补偿,”石淑华向和讯网表示,她将用自己的余生来反对彭水县城投公司简单粗暴的违法拆迁。

在长期申诉无果的情况下,石淑华和她的五个女儿想到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2015年初,石淑华和五个女儿将殷家新和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到彭水县人民法院。鉴于案件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原告方要求彭水县人民法院回避。于是,彭水县人民法院将案件上交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黔江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原告方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殷家新与被告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签订的《彭水“滨江休闲广场”工程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无效。

2015年3月21日,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殷家新与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彭水“滨江休闲广场”工程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被判决无效。

石淑华认为,既然拆迁协议已经被法院判决无效,殷家新和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也没提出上诉,该公司对其的拆迁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她房屋的拆迁便属非法。

石淑华觉得,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该对其非法行为负责,具体说就是要与她和6个子女重新洽谈其房屋拆迁的赔偿问题。然而她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应!

“连坐”拆迁幕后:赔偿数额是症结

为什么彭水县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进行“连坐”式拆迁呢?

关键还在赔偿金额上,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殷家新签订的补偿协议,将其房屋进行了产权置换,对门前空地、彩钢棚及一楼的门面房的赔偿,双方的争议很大。彭水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除了置换4套房子443.184平方米外,所有空地、彩钢棚、房屋附属物等的赔偿一共是340010.8元。

“我不是要为难拆迁的同志,但是也不能给我80多岁的老太婆制订一个特殊标准,”石淑华认为应该参照周围邻居的赔偿方式,自己用作门面的一楼,按照商业来赔,三楼彩钢棚,应该按照住宅来赔,房屋周边的空地,则按照土地的市场价格来赔偿。

于是,石淑华向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要求:1、其房屋第一层面积,应该按照商业门面计算价值进行赔偿;2、第二层用作住宅,按照住宅进行赔偿或补偿;3、第三层为彩钢棚结构,也应参照周围邻居的赔偿方式,按照住宅价值进行赔偿;4、屋前空地有195.56平方米,也按照空地实际价值进行赔偿;5、占用费或利息赔偿,石淑华认为,从2011年5月到现在,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占用私人房屋及财产超过6年,需要进行利息补偿。

2017年10月30日,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式书面答复石淑华,虽然城投公司是项目业主,但是该项目房屋拆迁由原汉葭镇政府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城投公司支持配合,2011年6月拆迁完毕,2013年对项目房屋拆迁成本进行审计。

因此,针对石淑华的诉求,彭水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的意见是:一、石淑华房屋的实物指标是通过殷家新、原汉葭镇政府、县国土局和滨江社区居委多方签字认可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彭水城投无法违背原协议上的补偿内容进行补偿,因此对那石淑华提出的其他商业、空地、占用费等补偿要求不认可;二、殷家新在彭水城投领取的部分补偿费,石淑华可向殷家新收取;三、彭水城投与殷家新签订的拆迁协议被判无效,仅仅是殷家新个人无权处理共同财产而非拆除房屋性质为商业或者住宅;四,鉴于已拆除房屋可能涉及到其他产权人,彭水城投接受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就原有协议内容与石淑华及相关权利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打过一个官司后,再打另一个,无穷无尽,关键是拆迁单位应付的办法都是一样的,”这个答复使石淑华在有生之年获得基本尊重的愿望变得十分渺茫。

87岁的石淑华彻底崩溃于有关各方对自己权利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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